Sperm inside body but not guity

朱玉葉遭姦殺案.謀殺證據不足 無罪 愛女沉冤未雪 跳樓

攝影:黃美玉
 (亞羅士打25日訊)“朱玉葉遭姦殺案”被告今日被判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女死者父親朱亞壽聞判后,激動地要從高庭二樓躍下輕生,幸遭媒體阻止,才不至釀成悲劇。
 此案今早10時35分開庭,高庭基于控方無法出示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沙里爾致傷并致死女死者,且女死者私處除了被告的精液,尚有第三者的精液,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遂裁決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朱亞壽眼見被告自行跑出庭外,一時間回不過神,趕緊向一旁的民主行動黨檳州候任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詢問發生何事。
私處有第三者精液
 當朱父獲知詳情后,一時難以接受女兒沉冤未雪,情緒激動地離開法庭,自行走開去廁所痛哭后,再返回與妻子打算離開法庭二樓。
 怎料朱父一邊走一邊想不開,趁眾人不防,一個箭步跑至一旁高及胸前的鐵欄杆,使勁要跳下。
 慶幸鐵欄杆過高,朱父失足跌在椅子上,當他爬上鐵欄杆旁的椅子,以借助椅子高度再次企圖躍下時,隨后而至的攝影記者及記者不顧拍照,馬上左右拉住朱父,并攬腰抱住他,阻止他跳樓。
 儘管眾人合力拉住朱亞壽,他卻仍奮力要掙脫,還好這時其友人及多名熱心人士加入,總算拉住朱父,整個過程約兩至三分鐘。
 之后,王國慧及友人左右拉著朱亞壽及妻子步下樓;被驚動的庭警也忍不住上前安慰朱父,朱父較后乘搭友人房車離開。
兩度萌生自殺念頭
朱父曾于2008年某日,因見此案毫無進展,萬念俱灰下致電王國慧,告知想要從所居住組屋跳下。 
 王國慧對記者揭露,自朱玉葉遇害后,朱亞壽不斷跟進此案,幾乎每週都去警局了解進展,有時還自己從吉中雙溪大年騎摩哆至吉北警察總部,以拜會吉州總警長。
 “當時,我就力勸亞壽,告訴他若跳樓死了,就不會有人跟進其女兒案件。之后,還好有友人經常找他聊天,他才沒想要再輕生。”
 王國慧說,被告獲判無罪釋放,對朱父是莫大的打擊,休庭后她不見朱父蹤影,還擔心他會失控跑去毆打被告,所以叮囑丈夫去找他。
 她補充,自己也下樓去找朱亞壽,怎料一抬頭就看見他的一邊腳已伸出圍墻外,當時馬上高喊:“不要跳”,還好眾人及時拉住他。
法官判詞:不排除第3者涉案
無法證明被告殺死者
 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宣讀判詞時說,涉及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的案件,控方需有充足證據,證明死者身上傷痕為被告所致,并造成死者死亡。
 他說,此案死者的致命傷是右頸下方傷口,且私處被發現有屬于X男子的精液。
 “被告曾于2009年3月1日前往警局助查,4天后離開大馬前往澳洲,并于2012年1月17日在機場被捕。”
 莫哈末查基補充,控方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后,證實X男子就是被告,但在控方證物當中,即第8及第9證物屬于男性精液,第9證物證實是被告的精液,但第8證物的第三者卻不知是誰,不排除有第三者涉及此案。
右頸傷口.私處傷痕
無法證明被告所為
控方無法證明死者私處傷痕為被告所為,也沒確鑿證據證明死者右頸下方致命傷口是被告所致,導致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
 莫哈末查基指出,根據控方提呈的證據,被告居住地點就在案發現場附近,且案發時死者妹妹曾目擊一輛擁有黑鏡的NAZA轎車出現,這與被告所駕轎車屬于同一款式。
 “儘管如此,控方卻無法證明被告當時就坐在車內,且駕駛此轎車把死者載走。”
 為此,高庭基于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直接或間接致死死者,因此宣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罪名下不成立,當庭釋放。
王國慧:被告舉止兒戲
王國慧指出,法庭下判時絕非兒戲,何以被告在法官還未宣佈退庭前,就自行跑出庭外?
 她說,被告獲悉無罪釋放后,也未等休庭,就忘形與女親友擁抱。
 另外,王國慧透露,前來法庭途中,她已告知朱父朱亞壽,即被告或會無罪釋放,要他做好心理準備。
 “當時,我已告訴朱亞壽,我們不會放棄,必會上訴。”
 至于朱亞壽,當記者追問時,他無言以對,只告知將會上訴,而朱家已知會此案主控官拿督拉查里副檢察司關于上訴事宜。
未禁出境
 王國慧透露,此案主控官已經答應,將針對亞羅士打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她在檳州大山腳發表文告說,被告無罪釋放后,並未被禁出境,如此一來,他可以立即離開馬來西亞,再也不會回來。
法官未宣佈退庭
被告聞判跑出庭
被告聞判后激動抱住一名女親友,然后在法官沒有宣佈退庭下,自行跑出庭外,站住讓眾媒體拍照。之后,其辯護律師才透過庭警召他回庭。
 當被告聞判后喜極忘形跑出庭外時,眾多守候已久的記者趕緊拍照,他也只是站住,既未阻止也未躲避,只是不發一言地望著鏡頭。
 不久,庭警就跑出來召喚被告,他才隨著以絲巾包著頭部的女親友,返回庭內。
 較后,他在一名親友陪同下離開,這時對記者拍照開始反感,以不友善語氣反問:“拍夠了嗎?”
 當他走至泊車場見記者還在拍照時,態度又改變,臉露微笑任拍,態度反覆讓人費解。
 另外,高庭下判前,被告顯得輕鬆,不時與親友聊天,想必對“審判日”的判決有信心。
兩度欲跳樓輕生
記者及時阻止救朱父
報導:陳志輝
媒體記者及時發現阻止,救了激動得要跳樓輕生的朱亞壽,避免一場悲劇。
 朱父首度跳樓不果后跌在椅子上,在場攝記及時拉他一把,並起了高度警惕。未料朱父爬起來后,捉緊鐵杆再次要跳樓時,媒體與在場公眾再次衝前強拉阻止。
 《光明日報》亞羅士打攝影記者丁儀玲說,事發時,高庭法官宣判被告無罪釋放后,她與幾個媒體同事走出法庭準備拍照。
 她說,朱亞壽夫婦走在走廊外,朱亞壽突然加快腳步,跑到走廊欄杆處,準備跳樓。
 她說,朱父第一次跳不過,跌在椅子上,后來他又要跳,她與幾個同行就馬上拉著他,其他人見狀,急忙上前協助,才不釀成悲劇。
 《光華日報》亞羅士打辦事處記者鍾奕音說,當時與幾個同行如往常般的當法庭一結束判決,先到法庭外等待拍照。
 “當時,朱亞壽走到走廊外的欄杆,我們以為他難過倚在欄杆哭泣,未料只見到他雙腳移出去欄杆外,馬上與幾個同行拉住他的手臂,其他同行也伸出援手拉他,結果他跌下來。”
 亞羅士打市政廳前市議員周煒平指出,他當時也出席聆審此案判決,較后在法庭走廊與王國慧丈夫交談時,突然听到記者喊叫,就衝去察看,發現記者們都在拉著朱亞壽。
 他說,當時記者手拿相機,另一隻手拉著朱父,力氣不足,而朱父緊捉住鐵杆不放,眾人都拉不下他,他與旁人連忙抱起朱父下來。
  他透露,朱亞壽夫婦早前在法庭廁所逗留一陣子,相信在裡面痛哭。
控狀:
 被告沙里爾嘉化(32歲,商人)于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至1月15日凌晨3時05分之間,在吉打州雙溪大年青松嶺俱樂部範圍,致死當年26歲的朱玉葉(北大生),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朱玉葉遭姦殺案”審訊演進表
 2012年1月17日:被告抵達吉隆坡國際機場后被補,遭延扣14天。
 2012年1月31日:被告遭提控,因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報告未出爐,案件展至3月11日過堂。
 2012年3月11日:此案需待總檢察署指示是否移交高庭審訊,推事訏于4月15日再過堂。
 2012年4月15日:雙溪大年推事庭主簿官諾麗雅娜諭令此案,移交亞羅士打高庭審理。
 2012年9月10日:此案首次移交亞羅士打第四高庭排期審訊,但因案件過多,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查基訂于2013年2月24日至28日開審。
 2013年2月24日:原訂開審的此案,因高庭有各一宗謀殺及販毒案續審,為了不影響已半途審訊的案件,莫哈末查基諭令此案挪后一天才開審。
 2013年2月25日:此案首次開審,被告不認罪,根據法醫莫哈末再尼呈上的驗屍報告,死者身上共有18處外傷,肛門及私處也有精液,致命傷是右頸下方被刺中。
 控方在上午時段傳召9名證人,包括死者弟弟朱漢強。
 2013年2月26日:此案續審,法醫莫哈末再尼供證,死者右頸下方致命傷口有15厘米深,且被刺時是站著、處于半清醒狀況。
 此外,事發時與死者一同跑步胞妹朱玉春供證。
 2013年4月16日:控辯雙方對警方取獲被告脫氧核糖核酸(DNA)程序上,存有疑點爭辯,原本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考慮列為案中案審判,但最后決定續審。
 2013年5月22日:控辯雙方初步陳詞。
 2013年6月25日: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裁決被告的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黃美玉:採訪手記
兇手欠你一條人命
苦等7年,換來被告無罪釋放的判決,難怪朱父朱亞壽會萬念俱灰到想一死了之。
 此案自今年2月底轉移高庭,記者連續幾次採訪后,都對控方無法提呈有力證據,以及被告辯護律師善于挑起疑點一事,大感憂心,深怕此情況若持續,被告恐會在證據不足、疑點利益歸被告所有的情況下,無罪釋放。
 週二早上,當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查基宣判被告無罪釋放時,儘管記者已心裡有數,但大家都擔心朱父無法承受這項打擊。
 不久,果見朱父含淚走出高庭,他冷不防跑至欄桿旁,并攀爬要越過欄桿一躍而下,此舉嚇壞追拍照片的媒體和親友,他越是橫了心要跳下去,眾人越是出力拉住他。
 就在眾人好不容易拉住朱父并極力安撫其心情時,看著他哭著任由人攙扶下樓,然后獨自坐在大門口樓梯,等著親友駕車來,連庭警也趨前安慰時,我竟無法說出安慰或鼓勵的話。
 對不起,朱父,兇手欠你一條人命、司法欠你一個公道;我在你悲傷時仍不忘拍照,也欠你一個道歉。